各二级学院:
按照《蚌埠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17)107号)、《蚌埠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07)63号)以及《蚌埠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字(2017)10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届普通本、专科生的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4级本科生(含中外合作办学)、2016级“专升本”学生及2015级专科生;2016届、2017届本科结业生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考试(或补考)达到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2017届专科结业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达到毕业条件者。
二、审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对申请毕业或学位授予者审核内容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是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所修课程是否全部合格;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课等环节是否达到最低修读学分;是否欠学费(欠学费的,不予毕业注册;目前欠学费的2018届预计毕业生,请于5月31日前交齐学费后,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2、道德品行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3、本科毕(结)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1)因违反国家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
(2)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者(应届结业生中符合缓授条件的,作缓授处理);
(3)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而受到过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次及以上者,或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1 次者;
(4)修业期满,理工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 者,其他学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9 者;
(5)四年制本科学生因补考不及格进行重修的课程门数合计在8 门及以上者,二年制“专升本”学生因补考不及格进行重修的课程门数合计在4 门及以上者。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流程安排与要求
1、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等材料。
2、各二级学院于6月1日前按报送材料清单要求,将相关毕业及学位授予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电子稿报教务处学籍科。
3、报送材料清单:
(1)《蚌埠学院2018届本、专科毕(结)业生名单》(附件1)
(2)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
(3)《蚌埠学院2018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2)
(4)《蚌埠学院2018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或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3)
4、校学位办(教务处学籍科)统计汇总各学院上报数据,6月13日前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
5、校学位办(教务处)印发2018届毕(结)业生名单及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各学院学位分委会根据文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表决意见,报校学位办盖章;《学士学位申请表》盖章后发学生本人一份,另一份二级学院归档。
6、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好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
1、蚌埠学院2018届XX学院本、专科毕(结)业生名单(样表)
2、蚌埠学院2018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3、蚌埠学院2018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或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4、蚌埠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样表)
5、2018届预计毕(结)业生名单(教务处学籍科统计,供各学院参考)
教 务 处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