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适应学校推进内涵发展、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学校将于2018年5月-6月开展第四批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课程范围
1、2013年及以前设置并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所有课程。
2、2014-2017年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建设质量较好的课程。
二、评估依据
《蚌埠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实施办法》。
三、评估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课程评估分课程组初评,二级学院复评和学校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课程组初评。2018年5月,各课程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实质内涵,结合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本科合格课程评估的实施情况,总结回顾课程建设的思路、经验等。参照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见附件1),对课程教学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蚌埠学院课程建设评估验收自评综述及支撑材料目录》(见附件3)和收集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自评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课程,课程组填写《蚌埠学院课程评估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评估申请。
2、二级学院复评。2018年6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5-7人的课程评估小组(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或企事业单位专家),在课程组初评的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复评,并于6月10日前将申报课程评估材料报教务处。参与课程评估验收的课程需提交材料:《院(部)课程评估验收申请汇总表》(附件4)、《蚌埠学院课程评估申请书》、《蚌埠学院课程建设评估验收评分表》(附件5)、《蚌埠学院课程建设评估验收自评综述及支撑材料目录》;具体的支撑材料存于院(部)备查。
3、学校评估。2018年6月中下旬,学校将适时组织评估。对于二级学院复评结论为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直接予以认定;对于复评结论为优秀的课程,将通过审阅课程组提交的相关材料、实地考察、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并质询等方式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
三、评估工作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落实的一项常规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和评估工作,及时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课程评估工作小组,强化领导,认真谋划,加强管理,切实保证课程建设工作成效。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蚌埠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实施办法》,宣传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内涵和意义,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3、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安排,仔细对照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标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制定本单位课程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和课程评估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认真完成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归档、提交相应的评估工作材料。
4、原则上,每个学院(部)参与本次评估验收的课程门数应达到本单位尚未参加评估课程门数的50%及以上,其中申报优秀等次的原则上不少于参加评估课程门数20%。
5、对于自评或者复评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组和教学单位要对照《蚌埠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实施办法(修订)》要求加强建设,限期一年整改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附件1:蚌埠学院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修订)2018.doc
附件3:蚌埠学院课程建设评估验收自评综述及支撑材料目录2018.doc
(附件材料电子版从教学秘书群文件中下载)
教 务 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