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新开公共选修课的通知(教务字〔2019〕51 号)

发布者:jwc发布时间:2019-05-13浏览次数:221

 

教务字〔2019 51 

 

关于申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新开公共选修课的 通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配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进一步向学生提供更多优质通识课程资源,根据《蚌埠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院字〔2017156号)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新开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审批时间

本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及审批时间为201951366日。

二、申报要求

(一)开课教师要求

开课教师应为校内在职教师,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教育、工作经历或特长;在课程所属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积累和研究,能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融入教学中;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了解公选课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蚌埠学院本科生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院字〔2017156)。

(二)课程开设要求

1.我校公选课按其学科性质分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审美类、体育健康类六个类别。申报课程时应考虑学生实际需求,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和普遍接受原则,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面向全校学生,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不能只面向某个专业或少数几个专业学生,避免过分专业化。如非面向全体学生,应列明学生范围。

2.根据我校目前的公选课课程结构,本学期鼓励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色,申报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体育健康、艺术审美、人文科学等类型的公选课,旨在提升学生的自身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工作适应能力。优先受理已自主建设有在线开放课程、网络教学资源丰富的课程。鼓励教师结合学生知识结构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鼓励教师在公选课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的改革,积极建设在线开放课程,为推出高质量的在线开放通识课程打下基础。

3.新开公选课申报包括教师开新课和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是指我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中没有的课程,教师结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和学校特色,设计新课程,自定课程名称与教学内容;教师新开课是指我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中已有该门公选课,但申报教师未在本校开设过该课程,在原有公选课基础上进行更新优化。

4.公选课课程名称必须规范,已公布的课程名称相近、课程内容雷同的课程不允许重复设课。公选课由一人完成的,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共同开设(包括我校公共选修课课程目录中已有课程),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且统一课程编码、统一备课、统一课程教学大纲等。

5.公选课一般不超过 2 学分(32 学时),不跨学期开设;原则上不可有先修课程的要求,如确需先修课程,应列明;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消耗品由课程归属单位自行解决。

6.为确保公选课教学质量和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每人每学期申报新开公选课不得超过 1 门。

7.原则上,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

(三)教学任务要求

1.本次申报的新开公选课如获批准,将于 2019-2020学年第 1 学期开设已获批的公选课。公选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原则上不得停开。

2.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只允许开设 2门公选课,鼓励教学名师和教授多开设公选课。

三、申报程序

(一)教师申报

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书》(申请书从教务处网页中下载),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选用的教材(讲义)和相关佐证材料(如高校教师资格证、与该课程相关的主要学术成果、自编的教材或讲义、与该课程相关的资格证书等)。

(二)教学单位审批

1.申请开课教师向课程归属教学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和优势,确定新开公选课的申报,对新开课的课程质量严格把关,对开课教师任课资格、开课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详细意见,教学单位领导签字。凡是不符合开课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开课。

3. 对拟开设新公选课的教师,各二级学院(部)应在任课前安排一次指定内容的试讲,由各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其进行听课、考核,考核合格者,确认其开课资格,将其听课记录(使用新版听课记录)及结论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申请开课教师报本人所在教学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加盖所在教学单位公章。

(三)教学单位材料报送

1.以申请开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部)为单位汇总申报信息、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2.于 2019 5 2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108 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压缩包)同步发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教务处审核、专家审议及结果公布

教务处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对同意开设的公选课予以正式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节点及主要环节

1. 513日~24日,教师填写相关材料→开课单位组织听课、审批签字→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送至教务科。

2. 527日~31日,教务科整理、汇总教师相关申报材料。

3. 63日~6日,教务处审核→专家审议→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相关说明

1.教师申报新开公选课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审批时间。

2. 610日~12日,教务科审批通过后的公共选修课申请书留存一份,另两份一份交申请教师本人留存,一份由教师交开课单位。

3. 教务科将统一对审批合格后的新开公共选修课编制课程编码并将课程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纳入公共选修课课程库。

4. 已经申报并审批合格的公共选修课无需重复申报。

5. 对连续两次选课没有进行开课的公选课,该课程将进入课程库(注明原因),不再作为学生选课的公选课程。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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