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18】145号)
发布时间: 2018-12-03     浏览次数: 160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按照《蚌埠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17)107号)、《蚌埠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字(2017)108号)、《蚌埠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下半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成人本科毕业生的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一)毕业资格审核

1.审核对像范围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本科20172018届结业生、二年制专升本2018届结业生。

2.审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根据《蚌埠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17)107号)文件要求,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者,可以准予毕业。

1)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公共任选课学分、专业任选课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等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修读学分。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普通全日制四年制本科20172018届结业生、二年制专升本2018届结业生中达到毕业条件者。

2.审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根据《蚌埠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字(2017)108号)文件要求,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 在校学习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 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者。

3)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科为1.7及以上,其他学科为1.9及以上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因违反国家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

2)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而受到过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次及以上者,或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1次者。

3)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者。

4)修业期满,理工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者,其他学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9者。

5)四年制本科学生因补考不及格进行重修的课程门数合计在8门及以上者,二年制“专升本”学生因补考不及格进行重修的课程门数合计在4门及以上者。

(三)工作安排

1.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于1214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等材料。

2.各二级学院于1221日前按报送材料清单要求,将相关毕业及学位授予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电子版报教务处学籍科。

3.二级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

1)《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结业证换毕业证学生名单》(附件1

2)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报告

3)《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2

4)《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3

5)论文网上复制比查重检验合格报告。

6)成绩单(学院盖章)一份

二、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审核范围

成人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审核内容

按照《蚌埠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审核以下内容,全部符合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满足以下要求:

1)函授、业余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经审核准予毕业,且主干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

2)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达到良好。

3)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取得合格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2)函授及业余学习形式的专升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考试课程经补考及格者(由于生病或其它原因经继续教育学院批准缓考,补考后成绩及格者不计在内);

3) 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3.工作流程

1)凡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高等教育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于毕业后三个月内向蚌埠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汇总后,向校学位办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学位的专业、人数及学位申请的基本信息;

②申请学位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

③学位申请者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和主干课程平均成绩;

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者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评语;

⑤毕业鉴定材料(含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⑦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单。

⑧论文网上复制比查重检验合格报告。

2)相关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审核

各相关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及时召开会议,审核校学位办初审通过后的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电子版于1214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科。

3)二级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

①校学位办提供的材料(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

②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报告

③《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2

④《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及校继续教育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根据学校学位办的安排,组织好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附件:

1.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结业证换毕业证学生名单(样表)

2.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3.蚌埠学院2018年下半年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4.蚌埠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A4(样表)

 

学位办(教务处)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教务字〔2018〕145号-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及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