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字〔2019〕57号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蚌埠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17)107号)、《蚌埠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字(2019)40号)以及《蚌埠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院字(2017)10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届普通本、专科生的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5级本科生(含达到中外合作办学毕业条件的学生)、2017级“专升本”学生及2016级专科生;2017届、2018届本科结业生不及格课程经重修考试达到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2018届专科结业生达到毕业条件者。
二、审核内容
各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对申请毕业或学位授予者审核内容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是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所修课程是否全部合格;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课等环节是否达到最低修读学分;是否欠学费(欠学费的,不予毕业注册;目前欠学费的2019届预计毕业生,请于5月31日前交齐学费后,方可申请毕业)。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是否达到毕业条件;
2.道德品行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3.本科毕(结)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1)因违反国家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
(2)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者(应届结业生中符合缓授条件的,作缓授处理);
(3)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而受到过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 次及以上者,或受到过记过及以上处分1 次者;
(4)修业期满,理工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7 者,其他学科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9 者;
(5)四年制本科学生因补考不及格进行重修的课程门数合计在8 门及以上者,二年制“专升本”学生因补考不及格进行重修的课程门数合计在4 门及以上者。
三、毕业及学位授予流程安排与要求
1.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于5月25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4,一式二份)等材料。
2.各二级学院于6月10日前按报送材料清单要求,将相关毕业及学位授予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及电子稿报教务处学籍科。
3.报送材料清单:
(1)《蚌埠学院2019届本、专科毕(结)业生名单》(附件1),报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2)二级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报告。
(3)《蚌埠学院2019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2),报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4)《蚌埠学院2019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或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3),报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5)《蚌埠学院2019届学生学籍表》(附件5),报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打印一式二份)。
(6)《蚌埠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附件6)(毕业生成绩登录全部结束后,教务处提供电子版)。在表“毕业资格审查”栏签署“同意毕业或结业”;获得学位的学生,在“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栏签署意见;盖章后打印一式二份。
4.校学位办(教务处学籍科)统计汇总各学院上报数据,6月14日前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
5.校学位办(教务处)印发2019届毕(结)业生名单及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各学院学位分委会根据文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表决意见,报校学位办盖章;《学士学位申请表》盖章后发学生本人一份,另一份二级学院归档。
6.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好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要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1.蚌埠学院2019届XX学院本、专科毕(结)业生名单(样表)
2.蚌埠学院2019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同意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3.蚌埠学院2019届XX学院学位分委会不同意授予或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样表)
4.蚌埠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样表)
5.蚌埠学院学生学籍表(样表)
6.蚌埠学院学生成绩档案表(电子版,成绩登录结束后,由教务处生成提供)
7.2019届预计毕(结)业生名单(教务处学籍科统计,供各学院参考)
附件:
2019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通知&附件 .rar
教务处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