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文艺创作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在深入推进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实施细则中需要明确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替代要求,替代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中制定的最低要求。实施细则中需包含《××专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备案表》(附件1),备案表由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并由教务处统一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核,在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前完成备案工作,正式备案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条 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类型。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二)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
(三)创新创业项目;
(四)专利;
(五)满足毕业要求的其它替代成果。
第四条 已用于申请创新学分或用于其他课程学分转换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 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成果,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第一指导老师为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且指导项数不受限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其内容必须与其专业培养内容一致。用于替代的成果必须在蚌埠学院就读期间获得,且蚌埠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用于替代的成果必须是《××专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备案表》中所列项目的成果。
第七条 各类别替代的最低要求。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1、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校核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必须有中英摘要、参考文献,总字数达到4000字以上,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蚌埠学院。
2、论著必须是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蚌埠学院。
3、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中至少包含1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老师为我校在职教师,署名单位为蚌埠学院,负指导老师责任。
(二)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
1、用于替代的学科竞赛作品,须在《××专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备案表》所列项目中完成。
2、根据《蚌埠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用于申请替代的学科竞赛作品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
竞赛类别 | 获奖级别 | 满足申报条件完成人 |
A+类赛事 | 国家级一等奖 | 第一至第五完成人 |
国家级二等奖 | 第一至第三完成人 |
国家级三等奖 |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
省级一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省级二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A类赛事 | 国家级一等奖 | 第一至第三完成人 |
国家级二等奖 |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
国家级三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省级一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省级二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B类赛事 | 国家级一等奖 |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
国家级二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国家级三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省级一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省级二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C类赛事 | 国家级一等奖 |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
国家级二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国家级三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省级一等奖 | 第一完成人 |
(注:所有竞赛最高奖以一等奖计,以此类推;单设奖项除外。)
需提交获奖作品原件(包括相关图纸、设计报告、说明书、论文等)和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项目第一指导老师为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方案
1、申请人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项目已结项,且结项评审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项目第一指导老师为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3、需提交创新创业项目方案原件、立项文件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4、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四)专利
1、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2、申请者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第一授权人。
(2)专利权人为“蚌埠学院”。
(3)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3、指导教师必须为授权人之一,若多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的,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为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4、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五)满足毕业要求的其它替代成果
1、不少于2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老师推荐。
2、明确1名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3、成果具有专业性,对学校有正面影响。
4、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第三条中第(一)到第(五)项均需进行认定。
第九条 第三条中第(一)到第(五)项可替代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外的各个环节。申请人需在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学生科研作品已用于获得创新学分或用于替代课程的,不能重复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替代。
第十条 无论以何种形式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学生将替代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学生提交的材料,核查是否齐备;
(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审核、评阅替代成果。审核人、评阅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审核人、评阅人均不少于2人。教研室给出审核和评阅意见,并提交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经公示3天无异议,通知学生直接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以替代方式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直接由答辩组决定。
第四章 诚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蚌埠学院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备案表(样表)
序号 | 类别 | 要求 |
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
2 | 学术论文 | 中科院分区SCI四区及以上,第一作者,且与专业相关。 |
3 | 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且与专业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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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教务处(代章)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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