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替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0-09     浏览次数: 10

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文艺创作等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在深入推进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蚌埠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实施细则中需要明确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替代要求,替代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中制定的最低要求。实施细则中需包含《××专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备案表》(附件1),备案表由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并由教务处统一提交学位委员会审核,在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前完成备案工作,正式备案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条 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类型。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二)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

(三)创新创业项目;

(四)专利;

(五)满足毕业要求的其它替代成果。

第四条 已用于申请创新学分或用于其他课程学分转换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替代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 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的成果,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第一指导老师为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且指导项数不受限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其内容必须与其专业培养内容一致。用于替代的成果必须在蚌埠学院就读期间获得,且蚌埠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用于替代的成果必须是《××专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备案表》中所列项目的成果。

第七条 各类别替代的最低要求。

(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1、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校核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必须有中英摘要、参考文献,总字数达到4000字以上,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蚌埠学院。

2、论著必须是在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蚌埠学院。

3、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中至少包含1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老师为我校在职教师,署名单位为蚌埠学院,负指导老师责任。

(二)学科竞赛的获奖作品

1、用于替代的学科竞赛作品,须在《××专业替代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备案表》所列项目中完成。

2、根据《蚌埠学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暂行)》,用于申请替代的学科竞赛作品获奖情况须满足以下条件:

竞赛类别

获奖级别

满足申报条件完成人

A+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

第一至第五完成人

国家级二等奖

第一至第三完成人

国家级三等奖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省级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省级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A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

第一至第三完成人

国家级二等奖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国家级三等奖

第一完成人

省级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省级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B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国家级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国家级三等奖

第一完成人

省级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省级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C类赛事

国家级一等奖

第一至第二完成人

国家级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国家级三等奖

第一完成人

省级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注:所有竞赛最高奖以一等奖计,以此类推;单设奖项除外。)

需提交获奖作品原件(包括相关图纸、设计报告、说明书、论文等)和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及相关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项目第一指导老师为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方案

1、申请人为国家级项目负责人;项目已结项,且结项评审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2、项目第一指导老师为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3、需提交创新创业项目方案原件、立项文件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4、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四)专利

1、已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2、申请者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第一授权人。

2)专利权人为“蚌埠学院”。

3)须提交申请专利时的有关文件、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以备审查和存档。

3、指导教师必须为授权人之一,若多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的,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为其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4、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五)满足毕业要求的其它替代成果

1、不少于2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老师推荐。

2、明确1名指导老师,负指导老师责任。

3、成果具有专业性,对学校有正面影响。

4、申请人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总结或综述材料。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第三条中第(一)到第(五)项均需进行认定。

第九条 第三条中第(一)到第(五)项可替代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外的各个环节。申请人需在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学生科研作品已用于获得创新学分或用于替代课程的,不能重复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替代。

第十条 无论以何种形式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学生将替代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学生提交的材料,核查是否齐备;

(二)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审核、评阅替代成果。审核人、评阅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审核人、评阅人均不少于2人。教研室给出审核和评阅意见,并提交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经公示3天无异议,通知学生直接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三)以替代方式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直接由答辩组决定。

第四章 诚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抄袭或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替代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学生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蚌埠学院在校普通本科生。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项目备案表(样表)

序号

类别

要求

1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

学术论文

中科院分区SCI四区及以上,第一作者,且与专业相关。

3

发明专利

第一发明人,且与专业相关。

4



5



6



审核意见:




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位委员会审核意见:





                                   教务处(代章)          年    月     日    

备注: